自從集合入門以來,你一直把集合當作毫無問題的東西在使用:將一些元素寫在大括號裡、形成子集、取聯集。對日常數學而言,這完全沒問題。但當你提出一個看似簡單的問題時,它就崩潰了:一個集合能是其自身的元素嗎?
對這個問題用不受限的集合構成來回答,直接導致一個矛盾——不是微妙的,而是一行邏輯爆炸。附帶選擇公理的 Zermelo–Fraenkel 集合論,通稱 ZFC,是數學所採納的回應。今天,ZFC 是幾乎所有數學所依賴的標準基礎。
樸素集合論的困境
在**樸素集合論(naïve set theory)**中,集合是任何你能用一個性質描述的群體。對任意謂詞 φ(x),你可以自由地形成
{x∣φ(x)}.
這種無限制的自由稱為**不受限概括(unrestricted comprehension)**原則。它是不相容的。
羅素悖論(Russell’s paradox)(1901年)是最簡單的證明。定義
R:={x∣x∈/x}.
R 應該收集每個不是自身成員的集合。現在問:R∈R?
- 若 R∈R,則 R 滿足定義條件 x∈/x,所以 R∈/R。矛盾。
- 若 R∈/R,則 R 不滿足 x∈/x,這意味著 R∈R。矛盾。
沒有一致的答案。R 不能存在,這意味著不受限概括是有缺陷的。
公理化方法
解決方法是用一個小型、精心選擇的公理列表——被宣告為真的基本命題——來替代無限制的自由,並從中推導其他一切。公理必須是:
- 相容的:它們不能導致矛盾(ZFC 被認為是相容的,儘管這無法在 ZFC 內部自己證明——哥德爾不完備定理禁止了這一點)。
- 足夠強的:足以重建所有普通數學。
ZFC 由 Zermelo 和 Fraenkel 的九個公理組成——其中兩個是公理模式(axiom schemas),意味著每個代表一個無限族公理,每個謂詞各一個——加上選擇公理(Axiom of Choice)。
九個 ZF 公理
外延公理(Extensionality)
兩個集合當且僅當具有完全相同的元素時相等。
∀A∀B(∀x(x∈A↔x∈B))⇒A=B
你已從集合入門知道這個原則:{1,2,3}={3,1,2},因為兩者都恰好包含 1、2、3,與順序無關。外延公理使這成為相等的定義——集合完全由其成員決定,別無其他。
空集公理(Empty Set)
存在一個沒有元素的集合。
∃A∀x(x∈/A)
外延公理保證這樣的集合恰好有一個,記作 ∅。沒有這個公理,你甚至無法證明任何集合存在。
配對公理(Pairing)
對任意兩個集合 a 和 b,存在一個恰好以 a 和 b 為元素的集合。
∀a∀b∃A∀x(x∈A↔x=a∨x=b)
這為書寫無序對(unordered pair) {a,b} 提供了依據。作為特殊情形,令 a=b 給出單元素集 {a}。
配對公理也讓你無需任何新的原始概念就能定義有序對(ordered pair)。Kuratowski 編碼是:
(a,b):={{a},{a,b}}.
你可以驗證 (a,b)=(c,d) 若且唯若 a=c 且 b=d,所以這個編碼正確捕捉了順序的概念。從有序對出發,你可以在 ZFC 內部建構關係、函式和笛卡兒積。
聯集公理(Union)
對任意集合的集合 F,存在一個恰好包含 F 的成員的成員的集合。
∀F∃A∀x(x∈A↔∃F∈F,x∈F)
得到的集合是聯集 ⋃F。當 F={A,B} 時,這恢復了熟悉的 A∪B。一般形式處理無限族:⋃{A1,A2,A3,…}=A1∪A2∪A3∪⋯。
冪集公理(Power Set)
對任意集合 a,存在 a 的所有子集的集合。
∀a∃A∀x(x∈A↔x⊆a)
這正是冪集 P(a)。冪集公理讓你能夠不斷攀升到更大的無限集合:從 N 出發,你可以形成 P(N),然後 P(P(N)),如此等等——由康托定理,每個都嚴格大於前一個。
分離公理(模式)(Separation)
給定任意集合 a 和任意謂詞 φ,a 中滿足 φ 的元素所構成的子集存在。
∀a∃A∀x(x∈A↔x∈a∧φ(x))
這是一個模式:集合論語言中每個謂詞 φ 各有一個公理,一次性給出無窮多個公理。
分離公理是不受限概括的安全替代品。你可以形成 {x∈a∣φ(x)},但你必須從一個已存在的集合 a 開始。這阻止了羅素悖論:你可以對任意固定集合 a 形成 {x∈a∣x∈/x},但沒有「所有集合的集合」可以用作起點。矛盾消失了。
集合入門中的集合建構記號 {x∈S∣P(x)} 正是由這個公理來保證。
無限公理(Infinity)
存在一個包含 ∅ 且在運算 x↦x∪{x} 下封閉的集合。
∃A(∅∈A∧∀x∈A,x∪{x}∈A)
這是保證無限集合存在的公理。集合 A 必須包含以下集合鏈:
∅,{∅},{∅,{∅}},{∅,{∅},{∅,{∅}}},…
這些是馮紐曼自然數(von Neumann natural numbers):令
0:=∅,1:={0},2:={0,1},3:={0,1,2},…
使得每個自然數就是所有比它小的自然數的集合。無限公理讓你能在 ZFC 內部將 N 作為一個完整的集合來證明其存在,而不只是作為一個非正式的概念。
替換公理(模式)(Replacement)
若 φ(x,y) 在集合 a 上定義了一個函式(每個 x∈a 對應唯一一個 y),則 a 在 φ 下的像是一個集合。
∀a[(∀x∈a∃!yφ(x,y))⇒∃B∀y(y∈B↔∃x∈a,φ(x,y))]
與分離公理一樣,替換公理也是一個模式——每個謂詞 φ 各一個實例。
替換公理說:任何集合在可定義函式下的像本身是一個集合。這讓你能建構像 {ω,ω+1,ω+2,…}(其中 ω 是第一個無限序數)這樣超出早期公理所能觸及的集合。分離公理只能將集合縮小;替換公理可以將它們映射到全新的物件。
正則公理(基礎公理)(Regularity)
每個非空集合都包含一個與它不相交的元素。
∀A(A=∅⇒∃x∈A,x∩A=∅)
正則公理排除了循環成員關係(circular membership)。若一個集合 a 包含其自身——a∈a——那麼單元素集 {a} 就會違反正則公理:它的唯一元素是 a,但 a∩{a}={a}=∅。更一般地,不能有無限下降鏈 a0∋a1∋a2∋⋯。
在實踐中,你幾乎永遠不會遇到違反正則公理的集合。它的主要目的是馴服集合論的宇宙,使其適合對成員關係 ∈ 進行**良基歸納(well-founded induction)**的證明。
選擇公理
上述九個 ZF 公理構成系統 ZF。加上**選擇公理(Axiom of Choice, AC)**得到完整系統 ZFC。
對任意非空集合的族 F,存在一個函式,從 F 的每個成員中各選取一個元素。
∀F[(∀F∈F,F=∅)⇒∃f:F→⋃F,∀F∈F,f(F)∈F]
函式 f 稱為 F 的選擇函式(choice function)。
對有限族,從每個集合中選取一個元素是平凡的——你只需有限步逐一完成。這個公理對無限族是必要的,在那裡你無法在沒有系統規則的情況下進行無窮多次選擇。AC 斷言即使沒有明確的規則,這樣的函式也存在。
為何 AC 獨樹一幟
Kurt Gödel 在 1938 年證明了 AC 與 ZF 相容:只要 ZF 本身是相容的,你就無法從 ZF + AC 推導出矛盾。Paul Cohen 在 1963 年證明了 AC 獨立於 ZF:你也無法從 ZF 單獨證明 AC。這兩個結果合在一起表明,AC 是一個真正的額外假設,而非其他九個公理的推論。
這種獨立性就是為什麼數學文獻有時用特殊符號標記需要 AC 的定理,以及為什麼一些數學家刻意在沒有 AC 的 ZF 中工作,以觀察哪些東西會崩潰。
AC 的等價命題
在 ZF 框架內,許多原則被證明與 AC 等強——各自蘊含並被 AC 蘊含:
| 原則 | 非正式表述 |
|---|
| 良序定理 | 每個集合都能被良序 |
| Zorn 引理 | 每個鏈都有上界的偏序集有極大元素 |
| Tychonoff 定理 | 緊拓樸空間的任意乘積是緊的 |
| 每個向量空間都有基 | 每個向量空間(包括無限維的)都有 Hamel 基 |
你已在良序的檢查點中看到了良序定理。在這些等價命題中,Zorn 引理是你在代數和分析中最常遇到的,儘管它與「做選擇」的聯繫在表面上不那麼直接。
ZFC 能構建什麼
從十個公理和 ∅ 出發,你可以按系統的順序建構所有標準數學:
- 自然數 N——透過無限公理中的馮紐曼編碼。
- 整數 Z——作為 N2 中有序對 (a,b)(表示 a−b)的等價類。
- 有理數 Q——作為 Z×(Z∖{0}) 中有序對 (p,q)(表示 p/q)的等價類。
- 實數 R——透過 Dedekind 分割(Q 的子集)或 Cauchy 序列的等價類。
- 複數 C——作為具有適當運算的實數對。
- 函式與關係 C——作為 Kuratowski 有序對的集合。
- 序數(ordinals)——作為表示每種可能序型的標準良序集。
- 基數(cardinals)——衡量無限集合的「大小」,構成層級 ℵ0<ℵ1<ℵ2<⋯。
你在分析、代數、拓樸或電腦科學中可能遇到的每個數學物件,原則上都可以化簡為用 ZFC 公理從 ∅ 建構的純集合。
摘要
- 樸素集合論是不相容的:不受限概括導致羅素悖論(R={x∣x∈/x} 產生 R∈R↔R∈/R)。
- ZFC 用十個明確的公理替代了無限制的自由:九個來自 Zermelo–Fraenkel 加上選擇公理。
- 外延公理以成員關係定義集合相等;空集公理保證 ∅ 存在;配對公理建構 {a,b} 和 Kuratowski 有序對。
- 聯集公理收集集合族的元素;冪集公理產生 P(a) 並使攀升到更大無窮成為可能。
- 分離公理(模式)是不受限概括的安全替代品——你只能從已存在的集合中劃出子集,阻止了羅素悖論。
- 無限公理透過馮紐曼編碼 n={0,1,…,n−1} 在集合論內部構建 N。
- 替換公理(模式)在可定義函式下將集合映射到新的集合,超出分離公理單獨所能建構的範圍。
- 正則公理禁止循環成員關係鏈,並支持對 ∈ 的良基歸納。
- 選擇公理斷言任意非空集合族的選擇函式存在。它獨立於 ZF,等價於良序定理和 Zorn 引理。
- 從這十個公理和 ∅ 出發,所有標準數學——N、Z、Q、R、C、函式、序數、基數——都能被建構出來。